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和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工专业2019年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全省统一职称管理政策,按照湘人社发〔2019〕44号、湘职改办〔2019〕4号、湘职改办〔2019〕6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全省政工专业职称高、中级申报与评审的范围和对象、任职的基本条件及各档次申报的具体条件,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工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要求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各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政工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1.申报评审职数。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6号)要求,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专项报告,职数申报有关材料报院组织人事部后统一送省职改办审批。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无空缺岗位的单位,可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根据现在岗在聘2020年底前退休的人数,提交专项报告申报职数。
2.组织差额推荐。根据核复的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单位对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组织差额推荐。
3.其他要求。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申报人员范围。申报人员要符合《评价办法》第三条列出的六类人员,同时符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这一根本要求,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评审时,要从承担的工作职责、投入时间精力等方面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以职务论取,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
(三)从事政工的年限。2019年参评人员从事政工的年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要求现在政工岗位、且申报前近3年连续在政工岗位,即参评人员应从2017年1月以前(含1月)连续在政工岗位工作至今。
(四)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和参加继续教育要求与2018年相同,在量化评审时,均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不作为必备条件,但作为参考条件。
(五)申报论文要求。按《评价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关于中央、省级党报党刊和有新闻采编资质网站的认定,按提供的认定目录执行。
(六)收费标准。职称评审收费按照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组织。院属单位政工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评审,必须报院政职办统一评审或推荐评审。初级职称在单位评审或认定后报院政职办复核(具体办法单位自行制定),否则所评审的政工专业职称不予认可。
三、评审要求
高、中级评委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号)、申报材料审核按照《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备案和公示按照《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执行。高级由省政职办组织评审,中级由院政职办组织评审。
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下(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申报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四、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要求
(一)个人自审。专业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单位初审。单位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其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复核。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材料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复审。高评会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议评审环节,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材料复审意见”注明复审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审核责任。材料审核的每一个环节(自审、初审、形式审查、复核、复审)。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1.申报参评人员责任追究。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2.用人单位责任追究。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材料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对形式审查和材料复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将其调离职称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职称工作;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材料要求
(一)职称评审材料(一)(高、中级)
1.职称评审材料(一)目录(附件1);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破格申报参评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近5年(2014—2018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附件7)(中级为近4年);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省人社厅制定)(附件5);
8.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9.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参评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10.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1.取得现有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xx同志职称评审材料(一)”封面)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高、中级)
1.评审材料(二)目录(附件2);
2.外语、计算机考试相关合格材料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加“xx同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材料”封面装订成册(附件12)(中级可不提供);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附件6);
5.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加“xx同志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材料”封面装订成册(附件13);
6.论文代表作、专著原件(附件11);
7.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含代表作)汇编,高级每人呈报的研究成果最多不超过8篇(项),中级不超过5篇。专著封面、目录、后记、版权页复印件1份;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供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各1份;政研课题提供课题成果文章、结项通知(证书)复印件各1份;优秀政研成果提供政研文章、奖励通报(证书)复印件各1份;网上发表的文章提供纸质文稿、网站全文截屏打印稿各1份。上述所有材料加封面“xx同志政研成果汇编”、成果目录(代表作排第一,并在目录标注),装订成册(附件14);
8.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数据包(附件16);
9.《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3);
10.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式5份(附件4)。
(三)政工专业初级职称人员复核需提交材料
各单位可根据《评价办法》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自行规定申报材料要求,评审结果按要求向院政工职改办复核,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政工初级职称人员复核花名册(附件15);
3.单位评审通过或认定的政工初级职称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职改部门审批意见”、《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中“审批机关意见”,由院政职办签署。
以上材料,单位在完成评审和认定工作后一并报院政职办。
(四)填报整理要求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按要求留手印。申报参评人员填报工作单位一栏时应明确到所在的具体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标明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的,统一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所有材料中涉及“单位意见”、单位(公章)的,统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需要签名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名;所有材料中“所在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签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中“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由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单位推荐意见“用人单位测评、公示及推荐意见”负责人栏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主管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由院政职办签名。
2.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单位及申报参评职称名称,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参评人员所在(送审)单位名称。
3.职称评审材料(一)和(二)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评审材料要求表格附件可在原四局网站下载,或从省人社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查询下载。
5.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材料的填写、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和工作满意度测评、《评审综合材料》中的“组织考核和推荐意见”的填报,必须由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职改)部门的干部本人申报参评的,在组织测评、考核推荐、材料审核等环节,按要求实行回避。
6.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填报的申报参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时间安排
1.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9月16日至18日,各单位必须将申报政工高级、中级职称人员的评审材料于上述时间一并报院政职办。专业技术人员在9月27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2.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9月27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4.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
联系部门:院宣传中心
联系人:赵胤淳0731-89846335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一)
2.评审材料目录(二)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4.综合评审材料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
6.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8.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
9.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10.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11.政工专业职务代表作品封面
12.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材料封面
13.工作业绩材料封面
14.政研成果汇编封面
15.申报政工初级职称人员复核花名册
1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
17.中央、省级主要党报党刊、有新闻采编资质网站认定目录
湖南省地质院政工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