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
1.负责组织编制干部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工资福利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负责督促检查院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坚持健全党的组织制度,指导院属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
3.负责院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院机关和院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整、交流、奖惩、监督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和平时考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全院青年干部考察、培养、选拔,加强监督管理。
4.负责院机关干部和工人、院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和院属单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社会兼职、因公出国(境)政审、因私出国(境)证件等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归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机关干部和院管干部的培训、调训,组织开展院中青年骨干人才队伍培训、人事系统业务培训。
6.负责协调、检查和指导全院人才工作,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参与人才引进工作;负责院属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7.负责全院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工作。承办全院机构职能设置和调整、人员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年审报批及法人管理工作。
8.负责全院职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初、中级职称的认定和评审,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推荐工作;承办省地勘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工职称评审。
9.负责办理院机关工资福利工作和机关干部、工人的退休、退职手续;负责监督指导院属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和绩效工资审核报批、专项奖金审批工作;负责办理院属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审批工作、在职职工工资异动和退休工作。
10.负责院机关和院属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承办机关干部、工人的考核、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招录等工作;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负责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地勘行业考评组的相关工作。
11.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保险的统计和分析及人事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
12.负责院属单位残疾人就业及年审工作,负责办理院机关残疾人就业及年审工作。
13.负责全院组织人事系统自身队伍建设。
14.负责院统战工作,联系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相关工作。
15.完成院党委、行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