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室
1.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政策进行收集研究,对院地质经济发展提出建议意见,为院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指导服务;协调院本部法律事务管理,指导院属单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院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2.负责研究提出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应邀参与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开展院发展改革总体规划、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中长期规划等编制;组织、督促院中长期规划实施,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3.负责院年度计划和重点任务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年度重点任务研讨,制定年度经济计划指标和重点任务,下达《绩效考核指标》;开展年度计划指标完成情况检查、调度与分析;检查督促指导院属单位完成年度重要工作任务。
4.负责院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履行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职责;制定院系统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绩效考核细则;组织开展院属单位绩效考核业务培训;督促指导院属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发布被考核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计发院属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奖励。
5.应邀参与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地质事业发展政策研究;开展地质专业服务省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担院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按照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三定”方案要求,指导推进院属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6.参与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导院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兼并重组、市场处置和撤销关闭;开展院属企业经营监管;指导院属企业重大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推进院属企业解决重大经营风险问题。
7.完成院党委、行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