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室
1.负责组织院属单位参与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监测预警。
2.负责院属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3.负责组织院属单位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理论方法及技术研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成果集成。
4.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和专家库建设,指导和协调全院地质灾害防治专业资质建设。
5.指导院属单位应各级(省市县)政府部门邀请开展汛期地质灾害“三查”与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6.指导和协调院属单位承担全省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及治理项目;应邀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程规范及行业规划。
7.完成院党委、行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