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室
1.负责制定院自然生态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督促院属单位完成年度工作、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
2.指导院属单位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监管项目质量。
3.指导院属单位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地质技术服务工作,监管项目质量。
4.指导院属单位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及环境承载力评价、“三线”划定工作,监管项目质量。
5.指导院属单位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管项目质量。
6.指导院属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领域资质建设;组织开展全院自然生态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成果申报。
7.完成院党委、行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