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地质院委员会关于叶珂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湘地党干〔2021〕46号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院党委研究决定:
叶珂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杨静平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组织人事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龙栋炜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财务资产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朱士峰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发展规划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张大礼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地质调查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陈泽毅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地质勘查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李栋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地质灾害防治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胡阳田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环境地质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袁洁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自然生态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崔小平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地质工程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斌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科技合作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苏媛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地质信息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范洋武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地质信息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刘平同志任湖南省地质院机关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12月10日起计算。
中共湖南省地质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