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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地质院委员会关于同意刘玲玲辞去公职的批复

湘地党干〔2023〕29号

刘玲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免去省地质院机关党委一级主任科员职级。请在2023年7月31日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中共湖南省地质院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此件抄送辞去公职公务员所在单位、存本人人事档案,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共湖南省地质院委员会关于同意刘玲玲辞去公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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