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业务类型废止记录
自然资规〔2025〕3号 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发布日期效力级别成文日期时效状态
2025年03月06日部门规范性文件2025年02月12日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为建议人),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建议材料的,应当提出意见并转报自然资源部。
  二、建议人报送的建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议人基本情况;
  (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质检报告及数据验收评估等有关资料;
  (四)审核需要的其他资料。
  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建议人基本情况。
  三、自然资源部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
  (二)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四)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
  (五)与相关历史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
  四、自然资源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意见、公布部门等进行会商。通过审核的,向国务院上报公布建议;未通过审核的,将审核结果告知建议人。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审核部门。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自然资源部
2025年2月12日

链接:https://gk.mnr.gov.cn/zc/zxgfxwj/202503/t20250306_2881702.html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33856711

foot

主办单位:湖南省地质院
网站标识码:4300000027
ICP备案号:湘ICP备2022025797号
技术支持: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2号
联系电话:0731-89686039     邮编:410014
公安机关备案号: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2234号

  • 主办单位:湖南省地质院

    ICP备案:湘ICP备2022025797号

  • 联系电话:0731-89686039

    公安备案: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