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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中心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准确的捕捉单位的新闻讯息,更好的服务于测试中心的各项工作,围绕单位的工作重点、特点和热点进行新闻宣传,塑造单位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强单位的宣传力度,丰富单位文化建设,搭建与地勘系统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平台,规范并加强投稿管理,同时加大通讯员的队伍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测试中心各职能部门,全体通讯员和向中心网站、省院网站、省院《矿业报》投稿的各职工。

第二章通讯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第三条通讯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协调能力。

2.具备新闻敏感性,善于捕捉新闻信息,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报道本单位新近的新闻事实。

3.热爱新报道与宣传工作,有高度责任心,较强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拍摄技术,能够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配合单位党政办的新闻宣传和采编工作。

第四条通讯员的职责

1.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宣传报道单位、相关部门的生产、管理等各方面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宣传所在部门各项工作进展、成果,先进人物事迹。

2.把握好新闻的时效性,及时收集整理所在部门的新闻线索,及时做好采编工作,并交由党政办统一整理上报。

3.任职期间,必须认真写稿投稿,每人每年必须投稿3篇。

4.通讯员要积极参加所在部门的会议和活动等,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单位所交付或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5.通讯员每年根据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其中包括省院组织的通讯员学习培训,写作培训,摄影培训,相关考察活动等。

6.通讯员可向所在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约稿,带动、指导、帮助本部门爱好些做的同事积极撰写稿件(包括副刊非新闻类稿件),同时做好专业部门稿件收集和报送工作。

第五条通讯员的权利与义务

1.通讯员具有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的权力,各部门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收稿汇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通讯员稿件,并署名通讯员XXX

3.通讯员所在科室或相关专业科室开展新的项目、召开会议、举行活动等各类事项后必须及时撰稿报道。

4.配合党政办完成其他宣传工作。

第六条通讯员的聘任与年限

1.本着各部门职工自主报名为主,部门主管推荐为辅,各部门推荐至少一名人员。

2.通讯员任期2年,2年内在单位网站未刊登过稿件者,2年后自动解除通讯员身份。能履行通讯员指责者,两年期满后继续连任。

3.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需提前联系告知党政办。

第三章通讯员来稿规定

第七条稿件分类及要求

1.新闻类稿件:要求陈述事实,新闻信息齐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意义),具有实效性,一般不超过800字。

2.管理类稿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总结、提炼、分享管理心得、案例、探索有效管理方式,字数不限。

3.评价类稿件:要求论点准确,论据充足,观点鲜明,有创意,字数不限。

4.人物故事类稿件:要求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可采用采访的形式,语言生动,内容真实,字数不限。

5.生活类稿件:要求贴近生活,抒发真情实感,文章题材不限,字数不限。

6.图片类稿件: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画面清晰,层次丰富,注明图片信息,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必须要原版原图。

第八条新闻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重要领导视察来访、重要专题会议的召开,重大合同签定、重大项目的启动开展、创新成果和专利申报、获得奖励荣誉、单位重要活动的举办、党工团员工活动等。

第九条 投稿方式

通讯员将稿件发送至党政办邮箱,也可直接发送到党政办个人QQ。党政办邮箱:hndzcsy@sina.com,电话:0731-85162940

第四章奖励制度

第十条稿费标准

1.中心网站刊登的新闻稿,100字以内每篇50/篇,100-30080/篇,300字以上100/篇。

2.中心网站图片,书画,诗歌类(字数200以内)稿件50/篇。

3.在省院网站或省院报纸上刊登的稿件、简讯,100字以内100/篇,100-300200/篇,300-600300/篇,600字以上400/篇。

4.省院网站报纸上刊登的图片,书画,诗歌类(字数200以内)稿件200/篇。

5.同时在中心网站和省院网站、报纸上刊登的稿件,只按第34条奖励方式奖励。

第十一条通讯员考核办法

1.经统计,一年内未在中心网站刊登稿件的或两年内未在省院网、报刊刊登过稿件的人员解除通讯员身份。

2.通讯员必须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稿件必须由党政办审核后方可投递,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新闻通讯员行业道德的,将取消通讯员资格。

3.每年年初进行前一年稿件数量统计和奖励发放。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通讯员申请表

所在部门

现任职务

政治面貌

手机号码

E-mail / QQ:

部门意见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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