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4年第七次集体学习。“第一议题”学习了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及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了习近平关于金融、财政、税收、统计工作和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十一章,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案例解读和省院机关党委印发的《违纪行为典型案例》。所长、党委副书记吴兵良主持会议,所党委书记、副所长谢海英作总结讲话,其他所领导参加并作交流研讨。
会议要求,要在全所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热潮。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凝聚力量、狠抓落实,不断开创进一步深化工矿地质改革的新局面。
会议强调,全所要认真抓好违纪典型案例的学习和解读,以案促学、以案说纪、以案示警,引导全所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知纪于心、履纪于行、守纪于常。
谢海英总结讲话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身为党员干部,其言行态度、履职风格既是个人形象,也是带领大家前行的人格力量,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对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作为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心中明纪,在反求诸己中常悟常进,养成纪律自觉,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把党规党纪当成“紧箍咒”“护身符”,发自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注重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加强教育,把纪律要求贯穿到党内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在组织管理、党内监督、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中,明确纪律要求,强化纪律约束,营造时时处处讲纪律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关键作用,通过案例学习,以案说纪、做到警钟长鸣,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防微杜渐。(文/邓旭刚 图/段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