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核地质调查所内设机构职能
1.办公室。负责党政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事务及会务;负责信息化管理、机要保密、宣传工作、制度建设、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
2.党群工作部。承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承担文明创建工作。
3.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4.财务资产部。负责财务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5.发展规划法务室。组织编制、实施发展中长期、年度计划;负责合同审查、资质管理、法务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
6.纪检审计室。负责纪检、内部审计工作。
7.科技质量室。负责科技合作、技术质量工作。
8.安全生产室。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9.离退休工作部。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0.基地管理服务部。负责基地管理、后勤服务等。
11.档案应用室。负责档案管理、开发、利用。
12.总工办。负责技术报告审核工作;组织技术培训、考核、评比工作;协助科技项目立项、设计、报奖工作。
13.工会。在所党委和省地质工会领导下,履行工会委员会职责,负责做好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
14.团委。在所党委和省地质院团委领导下,负责共青团工作,做好青年工作。
15.核地质调查大数据中心。对接院机关大数据管理中心各项职能、服务全省地质大数据工作。
16.核地质技术应用中心。承担核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及核生态环境调查评价项目管理。
17.地质矿产调查中心。承担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绿色高效勘查的技术方法指导、管理及研究。
18.放射性生态环境中心。承担地质灾害、自然资源调查、生态修复及水资源调查及放射性重金属环境评价监测等研究工作。
19.地质工程中心。负责承担探矿工程、重大勘察工程、地质测绘、地理信息、水利水电等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20.核地质调查分所。承担战略性放射性及“三稀”矿产资源选区立项、调查评价,开展绿色高效勘查及成矿研究。
21.放射性生态环境监测分所。承担天然放射性及重金属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监测、生态保护与修复;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选址、评价及治理效果评价研究。
22.放射性地球物理化学勘查分所。承担放射性物探技术应用勘查、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与技术科研服务工作。
23.矿产资源勘查分所。承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及技术服务;负责战略性矿产资源科研工作。
24.水资源勘查分所。承担水资源(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勘查开发与利用、水文地质调查等工作。
25.测绘地理信息分所。承担航空测量与遥感测绘工作;开展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地理信息系统项目实施。
26.国土空间规划分所。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及界定、复垦、整理等项目实施。
27.生态环境地质勘查分所。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评估、监测、勘查、设计、施工。
28.地质工程分所。承担工程勘察、监理、测量、试验检测项目实施;承担桩基施工、基坑围护及大型土石方、喷锚、地基处理项目实施等工作;承担水利水电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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