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编职工违规“挂证”的通知
关于严禁在编职工违规“挂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地质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院属单位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取酬的通知》(湘地党发〔2021〕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中共湖南省地质院委员会关于在全院开展在编职工违规“挂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地党发〔2025〕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严禁在编职工违规“挂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挂证”行为
所有在编职工要充分认识违规“挂证”的危害性。“挂证”是指将本人的职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等证书违规提供给其他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使用。违规“挂证”行为违反党纪法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行业秩序。
二、自查自纠
请全体职工于2025年6月6日前完成自查,如存在违规“挂证”行为,须立即终止并主动向组织人事部书面说明情况。对已发现的“挂证”行为,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注销或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整改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三、责任追究
对拒不整改或隐瞒不报的职工,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请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违规“挂证”问题的严重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传达本通知要求,严格督促落实。
特此通知。
中心组织人事部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