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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应急

    什么是核与辐射应急?
    在我国,“核与辐射应急”通常又称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这主要源于一般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的考虑。在核安全法中,“核事故”的定义为是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放射性废物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者其他危害性事故,或者一系列事故。
    核事故应急是控制、减轻核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控制、缓解或消除事故,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和国家安全。也是有效处理处置核恐怖袭击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方面。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工作不仅是确保我国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 
    针对核能利用、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利用以及放射性物品运输等相关实践中发生的核与辐射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对设施放射性屏障和控制的影响以及对纵深防御的影响的安全意义,并依据相应的分级原则对核与辐射事件进行分级。

    适用范围  INES可以适用于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工作场所发生的事件,放射源或放射性货包的丢失或被盗和失控源的发现,以及个人在其它受监管实践(例如矿产加工)中受到意外照射的事件等。
    INES只适用于民事应用领域,并且只与事件的安全意义有关,并不适用于核安保相关事件或故意使人受到照射的恶意行为的定级。当装置用于医学目的时,INES目前只适用于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实际照射事件或装置退化或安全措施不足事件的定级,并不涉及作为医疗程序的一部分对患者实施照射的后果。INES适用的范围不包括仅与工业安全有关的事件或在核与辐射安全方面没有安全意义的其他事件。
分级方法  INES将核与辐射事件分为7级:1-3级为称之为“事件”,4-7级称之为“事故”,无安全意义的事件被划分为“分级表以下/0级”。
制定该分级方法的原则是,分级表中的事件级别每增加一级,严重程度将增加约一个数量级。1986年4月26日发生在原苏联(现乌克兰)的切尔诺贝利事故在INES中被定为7级,因为该事故对人和环境造成了严重且广泛的影响。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的事故尽管其释放到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碘-131放射当量较切尔诺贝利事故要低约1个数量级,但也因该事故释放出的放射性总量已超过7级的指标且对人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也被定为7级。
    在制定INES定级准则时考虑的另一主要方面是,将在安全上不太严重或具有局部后果的事件与非常严重的事故明显区分开。因此1979年三哩岛事故被定为5级,因辐射造成一例死亡的事故被定为4级。

核与辐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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