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是如何分类安全管理的?
核燃料循环设施根据放射性物质总量、形态和潜在事故风险或后果进行分类。按照合理、简化方法,核燃料循环设施分为四类。一类是具有潜在厂外显著辐射风险或后果的设施;二类是具有潜在厂内显著辐射风险或后果,并具有高度临界危害的设施;三类是具有潜在厂内显著辐射风险或后果,或具有临界危害的设施;四类是仅具有厂房内辐射风险或后果,或具有常规工业风险的设施。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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