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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所关于启用湖南省地质院标志标识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快构建省地质院组织文化体系,着力打造“湖南地质”品牌,塑造新形象,提升影响力,根据湖南省地质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院属单位须统一规范使用湖南省地质院标志和标识,即日起,物化所启用湖南省地质院统一标志和标识(即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的组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释义

    标志具备地球、地质锤、指南针、罗盘、山水等视觉元素。

    1.整体圆形外框为罗盘样式的意向表达,同时,同心圆代表着和谐、共同的目标,彰显了团结一致的精神。

    2.地质锤的造型参考了古“矿”字的字形“┨┠”,充分体现出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也体现出地质人的初心使命是“为国找矿”,另外,在标志中部还增加了指南针指针的造型,是传承也是方向,意为继承和发扬地质人优良传统,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3.下半部分“山”及交界处形似岩层的地质剖面,“水”则形似岩层、熔浆,充分体现地质行业特征。三座“山”峰和四条“水”形也寓意湖南“三湘四水”的地理特征。

    整体造型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传递出“湖南地质”品牌形象。

    三、使用范围

    湖南省地质院及院属单位(事业单位及企业、驻外机构等):

    1.办公场所、工作场地、生活基地等场地设施;

    2.新媒体(如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3.公益服务、宣传报道、形象展示及举办的各类活动;

    4.野外工作服装、用具、文化用品等及其它衍生用品。

    四、使用要求

    湖南省地质院标志和标识的使用:

    1.应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完整使用,不得擅自更改;

    2.要始终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禁浪费,原来印制的用具用品,如纸杯、信封等,没用完的先用完;

    3.要结合实际,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确保形象协调统一;

    4.不得用于私人活动及其它不适宜使用此标志标识的场合。

    五.院徽与所名组合规范样式、





物化所关于启用湖南省地质院标志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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