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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予以明确的党内法规制度,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有力举措。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重要手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创新。为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中央先后制定下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两部党内法规,构建起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党委宣传部等方面的主要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各级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当注重了解考察对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党员干部应当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3.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