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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防治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2026-2027 年度开放课题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09 10:07

 为促进工程研究中心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的平台优势与人才聚集效应,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所采矿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防治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湘地资发〔2026〕40号),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与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工程化中试研究。

一、开放课题研究方向

 本工程研究中心面向湖南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需求,围绕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防治的关键科学问题与技术瓶颈,重点资助以下方向的研究:

 1.岩溶发育区采煤沉陷区地下空间结构精细探测与演化规律;

 2.废弃矿山锑砷复合污染生态修复与矿涌水原位协同治理技术研发;

 3.矿区土地生态修复区生态环境成效监测与诊断评价;

 4.湖南省采矿沉陷区“天空地+AI”监测预警平台关键软件研发与场地应用示范;

 5.砷碱渣堆场污染源头阻断与安全处置关键技术;

 6.锑砷复合污染地下水PRB修复材料与装置;

 7.典型矿区特色植被重建与生物多样性恢复技术。

 鼓励学科交叉与原创性探索,鼓励将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新材料等前沿技术引入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申请者可根据上述研究方向自拟课题名称提出申请,鼓励原创性新课题申请,鼓励学科交叉。

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符合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并且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申请课题应理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可行,并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申请开放课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为国内外从事有关采矿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防治研究或技术研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满足其一即可),在读研究生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开放课题申请;

 2.研究人员应当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为国内外从事采矿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防治研究或技术研发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从事采矿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防治研究或技术开发的团队,要求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申报书的研究方向应当符合申请指南的要求,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技术路径清晰,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5.申请书经申请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鼓励与工程研究中心固定研究人员合作开展开放基金课题申报与研究。

限项要求:开放课题负责人每年度申请的课题数不得超过1项,原则上应在已承担的开放课题结题后申请新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的开放课题数,连同在研的开放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开放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已批准立项的国家、部门项目(课题)的研究内容重复。

(二)课题类型与资助额度

 依据湘地资发〔2026〕40号第三条,开放课题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2026-2027年度拟资助重点课题4项(10万元/项)、一般课题3项(5万元/项),总经费55万元。实际资助课题数量根据申请数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对成果优秀、确有重要前景或重大进展的课题,经工程研究中心专家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查,可以连续资助,但需在完成前期研究工作、并经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评估同意后方可延续。

 (三)申报程序与审批程序

 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每年发布一次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公告。申请人从工程研究中心指定渠道下载并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至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对申请的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开放课题,提交专家技术指导委员会评审;对于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开放课题,不提交评审。

 专家技术指导委员会重点就开放课题的研究内容是否完整、研究路线是否清晰、技术方法是否合理、预期成果是否符合开放课题设置目的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的开放课题。

 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根据专家技术指导委员会评审意见,发布开放课题立项通知,通知入选的开放课题负责人及其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开放课题研究的职责、要求、权利和义务。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由工程研究中心专家技术指导委员会评审开放课题,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年度资助项目;随后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并签订合同。

 (四)课题管理与经费管理

 签订任务书后,开放课题负责人应当与合作单位及个人开展实质性合作,及时完成研究工作,实现预期成果目标。

 开放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代理或更换的,开放课题承担单位需及时与工程研究中心联系并取得工程研究中心同意后,重新安排合适的课题负责人代理人或更换课题负责人并报工程研究中心备案。

 工程研究中心在开放课题执行中期组织开展开放课题中期评估,开放课题负责人应当提交开放课题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对执行情况较差的开放课题,工程研究中心有权报依托单位批准后中止资助。

 开放课题的资助经费由工程研究中心通过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拨付或报销,实行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分三次拨付或报销(开放课题经费概不外拨到第三方):

 1.签订任务书后,按资助总额的30%拨付或报销第一笔开放基金资助经费;

 2.通过中期考核后,按资助总额的50%拨付或报销第二笔资助经费;

 3.通过结题验收并汇交资料后,按资助总额的20%拨付或报销第三笔资助经费。

 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经费管理遵循“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目。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工作,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资料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扣除设备费和外协费后的30%。

 科研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审查,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所分管所领导审核,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所主要负责人审批。

 涉及赴省内外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实验室改造、向外转拨科研协作费、聘请实习人员经费、支付劳务费等特殊事项,须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审查、分管副所长审核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五)年度报告和结题要求

 工程研究中心在开放课题执行中期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开放课题负责人应当提交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开放课题负责人应在开放课题研究周期到期后两个月内向工程研究中心提交下列资料,申请结题:

 1.开放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经费结算报告;

 2.学术论文、专著、专利、标准规程、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

 3.实物及照片、实验数据等有关原始资料。

 开放课题结题验收前,开放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在工程研究中心内部开展一次学术报告,交流课题研究新理论、新技术等相关情况。

 工程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开放课题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开放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补充研究,修改完善相关研究成果后,提交经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承担单位盖章的成果材料给工程研究中心存档。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

 1.未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或结题报告编写粗糙,存在明显应付行为;

 2.未按规定开展相应研究工作,研究任务完成很少,研究成果和预期成果存在严重出入;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申请书》或《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开放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评价报告、成果报奖等),应注明:“采矿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防治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NO.)”[Supported by Open Fund (NO.) of Hunan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Mining Subsidence Areas],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研究成果应将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所列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权利人),且须将工程研究中心相关课题组负责人作为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发明人)。

  (六)成果奖励

   对于完成情况特别优秀的课题,可以优先考虑给予滚动资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英姿 电话:18873878710 邮箱:chen.yingzi2007@163.com

   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152号嘉熙中心 邮编:410007

   附件:附件1:开放课题设置

         附件2:课题项目申请书


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所

2026年10月8日